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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劳动关系是否适用仲裁时效
来源: | 作者:农权法编 | 发布时间: 2021-07-09 | 6476 次浏览 | 分享到:
实践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向劳动仲裁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仲裁会因超过了一年的仲裁时效而不予受理或者驳回仲裁申请。而从法理的角度上来讲,确认劳动关系诉讼属于确认之诉,确认之诉不适用于时效规定,那么,确认劳动关系之诉到底是否适用时效规定呢?

实践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向劳动仲裁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仲裁会因超过了一年的仲裁时效而不予受理或者驳回仲裁申请。而从法理的角度上来讲,确认劳动关系诉讼属于确认之诉,确认之诉不适用于时效规定,那么,确认劳动关系之诉到底是否适用时效规定呢?

目前,针对此问题存在着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也就是说确认劳动关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结合上述的两条规定,可以认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适用一年的仲裁时效。

第二种观点认为:确认劳动关系不适用于时效的规定。其主要理由可以总结为诉是一种请求,指当事人就特定民事争议向法院提出保护自己民事实体权益的请求。按请求的性质分为确认之诉、给付之付、变更之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债权请求权性质的民事权利适用诉讼时效。确认存在劳动关系的诉讼,按诉的分类属确认之诉。劳动争议属于民事案件范畴,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对劳动争议案件理应适用。

目前,在实践中,两种观点在实质的影响着判决的结果,且不同地区、不同级别的法院所采信的观点是不一样的,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主要观点就是确认劳动关系适用仲裁时效的规定,可以从其相应的判决书、裁定书如(【(2020)粤民申11934号】民事裁定书)中体现出其观点。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所采信的观点是确认劳动关系不适用时效问题,如2021)京民申1493号民事裁定书中,法院指出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属于确认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所发生的争议,根据相关法律以及法理,不应适用仲裁时效的规定。

针对确认劳动关系是否适用仲裁时效的问题,目前并不存在着相应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也没有相应的指导案例,所以在实践中确认劳动关系是否适用仲裁时效,法官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同时也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更为细致的判断。

就笔者而言,笔者认为确认劳动关系不适用仲裁时效的规定,劳动者与单位确认劳动关系实际上是请求法院进行一个事实的判断,并没有触及到双方的实体权利。同时,法律的适用不应该违反相应的原则以及背后的理论依据,确认存在劳动关系的诉讼,按诉的分类属确认之诉。劳动争议属于民事案件范畴,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对劳动争议案件理应适用。

本文作者:北京市农权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