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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中出现非法断水断电,你该怎么办?
来源: | 作者:pmo27e483 | 发布时间: 2019-05-05 | 2866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年来,随着城镇建设加快,房屋拆迁中,以断水断电相威胁进行逼迫搬迁,要求当事人在不公平的协议上签字等严重侵害人权的违法行径虽略有减少,但仍然时有发生。 一些地方政府和开发商出于维护自身既得利益之需要,或是为了降低拆迁开发的成本,有时并不去遵照执行,或者即便勉强执行了,也是大打折扣。其实,这种行为,轻者违纪违规,重者是违法犯罪!!!

                                      
       近年来,随着城镇建设加快,房屋拆迁中,以断水断电相威胁进行逼迫搬迁,要求当事人在不公平的协议上签字等严重侵害人权的违法行径虽略有减少,但仍然时有发生。 一些地方政府和开发商出于维护自身既得利益之需要,或是为了降低拆迁开发的成本,有时并不去遵照执行,或者即便勉强执行了,也是大打折扣。其实,这种行为,轻者违纪违规,重者是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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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那么,非法断水断电行为,到底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26条规定:供电营业区内的供电营业机构,对本营业区内的用户有按照国家规定供电的义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对其营业区内申请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拒绝供电。

  前述法律第29条也规定:供电企业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不得中断。因供电设施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户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户。

  《城市供水条例》 第22条规定: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法律规定如何对其进行处罚?

  如何对非法断水断电行为进行处罚,主要根据人员的身份、情节的轻重、造成的后果等情况,综合判定,分别给予民事赔偿、行政处分和刑法处罚。具体的法律规定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6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8条规定: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9条规定: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10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条: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前述法律第117条:“……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79条、180条也明确规定:供电(水)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水)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水)。供电(水)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水)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水),造成用电人(水)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供电(水)人因供电(水)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水)或者用电(水)人违法用电(水)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水)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水)人。未事先通知用电(水)人中断供电(水),造成用电(水)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31条明确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明确规定:各地要对所有征地拆迁项目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清理,重点检查征地程序是否合法、拆迁行为是否规范,补偿安置是否合理、保障政革是否落实等情况,限期整改排查清理中发现的各种问题。

  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3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49条规定: 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若是供水供电公司的问题,拆迁户应该这样做:

  1. 在出现断水断电情况后,要及时拨打报修电话,要求他们尽快抢修。在拨打电话报修时最好能够录音采证。

  2. 如果电话报修后,仍然得不到处理,供电(水)公司不能及时予以修复,则需要以书面报修申请的方式向对方提出,书面报修申请需要以邮寄的方式送达。邮寄最好选择中国邮政,即通常所说的EMS,防止对方拒收,且保留好纸质的回执和妥投的证明材料,便于以后在诉讼中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提供。

  3. 一般来讲,用户和供电(水)公司是供电(水)合同关系,受我国《合同法》调整,只要被拆迁人不出现欠缴水电费的情形,合同客观上能够履行,通常情况下应该是胜诉的。但需要注意的是供电(水)公司只负责维修用户室外的电(水)故障,而对于用户室内故障的维修,则由专业修理工人或者物业公司负责。

  若是政府部门的问题,拆迁户应该这样做:

  1. 向当地纪检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其出面纠治其违法行为,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 如果当地纪检监察部门不管,可以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同时向上级党委、政府部门举报下级政府的违法问题;

  3. 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其行为违法,并要求赔偿相关损失(注意:起诉县级人民政府必须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若是开发商的问题,拆迁户应该这样做:

  1. 拨打110电话报警,要求警方处理。如果警方不作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或者向当地检察院举报其不作为;

  2. 如果公安机关认为不构成立案条件,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3. 如果不构成刑事自诉条件,可向法院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要求恢复原判并赔偿相关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