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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地大力开展大棚房治理!可大棚房究竟为什么被拆?
来源: | 作者:pmo27e483 | 发布时间: 2020-01-02 | 1475 次浏览 | 分享到:
“大棚房”就是指一些工业生产和商业服务公司、本人和机构以创建农牧业设备或农牧业产业园区的委托人,不法和不法占有农用地,乃至是永久基本农田,用作非农业基本建设,那麼这种做法的特性是啥?是不法的吗?



       《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要求: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要求: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依照所述要求,公司、农牧业产业园区、酒店等生产经营的基本建设务必应用土地,有的还务必是国有土地,在农用地上基本建设大棚房显著违背所述要求,更改农田的特性和主要用途,碰触國家耕地红线的行为是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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