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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权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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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土地的征收过程中,青苗补偿费应该如何分配?
来源: | 作者:农权法编 | 发布时间: 2021-05-12 | 3530 次浏览 | 分享到:
文章导读:刘某的承包地面临征收,该地块上种植了一些树木,应该给多少青苗补偿呢?

文章导读:刘某的承包地面临征收,该地块上种植了一些树木,应该给多少青苗补偿呢?

一、基本案情

原告刘某路桥区桐屿街道凉溪村11小组村民,该村13地块部分土地已被征用,该土地上原有白沙枇杷树4、樟树2、杂树2,经评估上述青苗补偿费总价为2元。刘某起诉主张被告支付原告青苗补偿费2万元。而据了解,这些白沙枇杷树都是案外第三人林某种植的。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这样判决有哪些法律根据呢?农权律师和您简单分析一下这个案例。

二、承包地征收中的青苗补偿费由种植人所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青苗补偿费,是指对地上种植物的补偿费用,是对村民种植户的一种当年收益的补偿,根据谁种植谁受益的原则,青苗补偿费应该由其种植人所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流转给他人种植的,该地上青苗补偿费应该由经营土地的人所有。

2、依照《农村土地承包司法解释》第22条的规定,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刘某并未举证证明涉案青苗系其实际投入种植,且在庭审中表明白沙枇杷树都是案外人林某实际投入种植,所以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三、相关法律规定

1、第20条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承包方已将土地经营权以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

2、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本文作者:北京市农权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