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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权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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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这7个部门有职权决定拆除你的房子吗?
来源: | 作者:农权法编 | 发布时间: 2021-03-18 | 10087 次浏览 | 分享到:
文章导读:哪些部门能决定拆除你的房子?你知道这7个部门的职责吗?他们有权决定拆除你的房子。

文章导读:哪些部门能决定拆除你的房子?你知道这7个部门的职责吗?他们有权决定拆除你的房子。

一、城乡规划部门

农权律师团了解到,从200811开始颁布实施的《城乡规划法》第64可以看出如果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没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停止建设。


二、各级政府部门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65条规定,在乡村规划区内,没有依法获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没有依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来建设的。乡镇政府可以责令停止建设以及限期改正。倘若超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相关建筑物。

三、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即使规划部门有权查处违建,罚款及拆除涉案房屋,但是一些地方由城管执法部门行使这部分职权。全国部分区域设立“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集中行使原来由多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四、自然资源厅局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83条的规定,相关部门对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以及其他设施予以责令拆除的,所涉个人或单位要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相关建筑物。如果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开始15天内,向法院起诉。农权律师团了解到,在期限满了不起诉并且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实施司法强拆,由违法者承担费用。

五、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这里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主要包括住建部门。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17条规定可知,对于经过鉴定确认的危险房屋,房屋的所有者必须听取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尽快进行加固或修缮。倘若房屋的所有者拒绝按照处理意见进行修缮,或者房屋的使用人有阻碍的行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指定有关部门代修,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这个部门的职责原本是保障房屋居住安全,减少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等风险的。却成了个别工作人员推进征收工作进程,促进拆违的非法途径。有时可能发生以假借排除危险为名,督促房屋所有人配合签协议并搬离房屋的情况。


六、政府的基层派出机关

街道办事处属于政府的基层派出机关,能依法行使部分行政职权。街道办事处在征拆时通常作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协助调查评估、协助宣传政策等工作。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常与被拆迁人协商安置补偿条件,劝签和劝迁,以及实施拆除等工作。在法院庭审时街道办事处的负责人也可以成为“行政诉讼被告”来参与诉讼。

七、水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水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各河流水利委员会。在法律实践中,根据一些被征拆人反映的情况,得知一些被征收的农房,被认定为侵占河道的违法建筑。依据《水法》第65规定可知,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对于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予以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本文作者:北京市农权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