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取一个法治与平等的世界!
返回首页
在线留言
LAW PRACTICE
北京市农权律师事务所
法律资讯
案例:没法定职权,违法强拆养殖场,街道办败诉却不赔钱?
来源: | 作者:农权法编 | 发布时间: 2020-11-05 | 2606 次浏览 | 分享到:
河南长垣红兵家庭农场负责人谷某找到农权律师,称其经营的养殖场被街道办事处非法强拆,并且造成了经济损失。但是即使经过胜诉判决,原告依然没有拿到赔偿金。

文章导读:街道办违法拆除养殖场,案子胜了也没赔钱,养殖户怎么办呢?

第一部分:基本案情

河南长垣红兵家庭农场负责人谷某找到农权律师,称其经营的养殖场被街道办事处非法强拆,并且造成了经济损失。但是即使经过胜诉判决,原告依然没有拿到赔偿金。原告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获得相应的赔偿。农权律师团队经过努力,最终使原告获得胜诉。下面我们聊聊这个案例。详情请查阅以下判决书:(2019)豫0727行初73号行政判决书、(2020)豫 0728行赔初5号。


第二部分:没有法定职权,也违反法定程序,强拆养殖场怎么赔钱?

1、被告认为原告的养殖场为违章建筑,并不应该对原告予以行政赔偿。

被告提出,谷某的养殖场并没有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谷某的养殖场位于禁养区,属于违法建筑,理应予以拆除。由于原告不能举证证明其涉案建筑的合法性,所以原告提出的行政赔偿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被告向法院提供了相应证据材料。

2、原告表明封丘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违法,但是被告并没有赔偿一分钱。

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供了相应的证据材料。在法庭上,原告的委托代理律师--北京市农权律师事务所律师诉称,原告谷某拥有一个私人养殖场,其一直合法经营该养殖场。直到2019年6月,被告长垣市某街道办事处在没有法定职权,而且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强行拆除了原告的养殖场。后来封丘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确认被告拆除原告养殖场的行政行为违法。原告谷某向被告邮寄了赔偿申请,却没有获得任何赔偿。被告拒绝赔偿的主要理由是“被拆建筑不合法”,没有赔偿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农权律师认为,被告组织强拆谷某的养殖场,对其部分建筑材料造成损失,使其价值遭受贬值。所以说被告应该赔偿谷某相应的经济损失。不应以谷某的涉案建筑为违章建筑为由,而不给其任何赔偿。

3、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法院行政赔偿判决结果。

2020年10月27日,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判决被告长垣街道办事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赔偿原告长垣红兵家庭农场经济损失167311元。

第三部分、本案涉及的法律规定

1、《国家赔偿法》第2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2、《国家赔偿法》第36条

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3条

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尚未对原告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或者原告的请求没有事实根据或法律根据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赔偿请求。


本文作者:北京市农权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