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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国旗法修正草案、国徽法修正草案 建议进一步完善法律责任体现立法实效性
来源:法治日报 | 作者:nq | 发布时间: 2020-08-11 | 4146 次浏览 | 分享到:
国旗、国徽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代表着国家的权威与尊严。8月8日,国旗法修正草案、国徽法修正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朱宁宁

  国旗、国徽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代表着国家的权威与尊严。8月8日,国旗法修正草案、国徽法修正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9日,在对两个修正草案进行分组审议时,委员们认为,总的来看,两个修正草案坚持主体不变、部分修改的原则,对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修改,实现鼓励与规范并重。此次修改工作非常及时,也非常必要,对维护国家形象和尊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要意义。与此同时,多位委员也提出了修改完善意见。

  建议进一步完善法律责任的规定

  国旗法修正草案第二十五条、国徽法修正草案第十七条明确,在对公共场合故意以各种形式侮辱国旗、国徽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15日以下拘留。分组审议中,多位委员都提出要进一步完善法律责任的意见,建议对法律责任部分要作进一步研究。

  “国旗法和国徽法对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国徽的情形规定了法律责任,但对不当使用国旗、国徽,损害国旗、国徽尊严等其他行为,没有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刘修文委员建议增加相应规定,以进一步规范国旗、国徽使用行为,切实维护国旗、国徽尊严。

  在冯军委员看来,两个修正草案增加了不少义务性规定,特别是禁止性规定。但是还都有一个共同的弱点和短板,就是与其对应的法律责任部分没有相应跟上,导致违反这些义务性规定、禁止性规定以后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不明确、不充分,导致这两部法律一定程度上成为“没有牙齿的老虎”。“这部分一定要写到位。凡有义务性规定特别是禁止性规定条款的,在法律责任部分都应该有对应的条款作保障,以确保法律的规定能够落到实处,体现立法的高质量和实效性。”冯军说。

  杜黎明委员也建议进一步完善法律责任。现行国旗法、国徽法以及两个修正草案都对在公共场合故意侮辱国旗的情形规定了刑事责任以及行政责任(治安拘留),但未对其他有损国旗尊严的情形规定法律责任。为维护国旗尊严,他建议增加其他有损国旗、国徽尊严情形的法律责任。

  张志军委员在发言中也建议对两个修正草案涉及到法律责任的有关条款加以充实。“在达到严重程度之前,情节比较轻的怎么办?是不是也应该考虑增加一些对有关的组织和个人予以批评教育,责成纠正或者是训诫,或者是予以一些行政处罚?”他建议增加一条关于对情节比较轻不是故意对国旗、国徽构成侮辱的一些情况,或者对有损国旗、国徽尊严的这些行为予以处罚。

  建议进一步明确监管主体执法部门

  针对监督缺位的问题,两个修正草案分别进一步明确了国旗、国徽管理的各级统筹协调主体,以及制作、销售、使用和回收的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了国家标志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法律能够得到有力执行。

  “这次修改将国旗监管责任细化为制作、销售、升挂、使用、回收等环节,明确了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机构与职责配置,并按照相关事权由特定机构执法,使国旗的日常监管工作得以进一步落实。”杨志今委员认为进一步明确国旗、国徽的监管主体是此次修法的一大亮点。综合监管与分散执法能够实现精准、及时和高效的监督管理目标,充分体现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欧阳昌琼委员也关注到了国旗法、国徽法的执法部门问题。“法律的生命力就在于实施,实施就要明确谁来执法,违法了谁来处理。”他认为,目前两个修正草案中只有笼统的说法即“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这样可能会出现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不一致。基于国旗、国徽是全国唯一的,他建议国旗法、国徽法的执法部门应该统一,比如由公安机关来负责执法,这样可以使得这两部法在执法过程中更加及时、便捷、高效。

  建议进一步充实细化网络使用规定

  目前,网络使用国旗和国徽不规范的现象比较突出,甚至存在通过网络损害国旗、国徽尊严的现象。此次国旗法修正草案中专门增加了在网络中使用国旗的相关规定,可以说是填补了一个立法空白。委员们认为,此举强化国旗国徽使用的规范性和严肃性,有利于形成维护国旗国徽尊严的意识和社会氛围。与此同时,有委员也提出了修改完善意见。

  刘修文认为,目前修正草案的规定还都较为简略,建议进一步充实细化,并授权国务院制定国旗、国徽网络使用管理办法。此外,国徽法修正草案仅规定了有关国家机构的官方网站应当在首页显著位置使用国徽图案。“但实际上,有关国家机关网络使用国徽的情形不仅限于官方网站,还有APP客户端等情形,建议进一步斟酌有关表述,并为未来互联网发展出现新的领域留有一定余地。”刘修文说。

  “现实中互联网的蓬勃发展,使得国徽经常出现在不同的网站上,更有的商业网络中随意兜售国徽,其规格又不完全符合国家的规定。”谭耀宗委员指出,虽然网络世界是虚拟的,但是国徽无论在哪个场合中都是国家的象征,因此国徽法修正草案应该对在互联网上使用国徽进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