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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 PRACTICE
北京市农权律师事务所
经典案例
农村房屋拆迁应当如何进行补偿
来源: | 作者:pmo27e483 | 发布时间: 2019-03-07 | 5013 次浏览 | 分享到: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城市的规模不断扩大,国有土地根本无法满足市场的需求,这种情况下农村的土地就受到了政府及开发商的青睐,那么农村房屋拆迁怎么补偿呢?北京市农权律师事务所主任闫国华律师对此进行如下详细解读:


  目前,集体土地征收矛盾越来越突出,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还没有专门制定关于农村房屋搬迁补偿的法律、法规,现阶段农村房屋征收补偿方式及标准仍规定在土地管理法及地方性法规,且补偿标准极低,显然是不能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及基本生活水平。


  在新的关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及补偿的法律规定尚未出台之前,现阶段只能按生效的法律、法规进行补偿,宅基地上房屋仅仅作为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及补偿的相关规定来看,对房屋征收及补偿的法定程序作出了一系列的规定,征收程序严格,补偿标准较高。实践中,很多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在农村房屋拆迁中都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及补偿的规定,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涉及的补偿范围通常包括:1、宅基地补偿费;2、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3、安置费和搬迁费;4、房屋内各项物品补偿;5、非住宅房屋经营损失补偿;6、困难补助和奖励。


  从当前的司法实践来看,我国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方式基本一致,也就是货币补偿和产权安置,且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补偿方式。但是,需要明确的是,也有一些地方在农村房屋拆迁过程中,采用宅基地换宅基地的补偿方式。尽管法律上暂无明确这样规定,但是这种补偿方式也有其好处,深得被拆迁人的青睐。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为了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可能既包括货币补偿,也包括产权安置。但是从整体上来看,两种补偿方式同时享有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很少见。绝大部分农村房屋拆迁中,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补偿,这也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过,从被征收人的利益和推进拆迁工作稳步进展的双重角度来看,这种同时并存的补偿安置方式从情理上来说应当值得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