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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权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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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来源: | 作者:law-441 | 发布时间: 2017-12-17 | 4160 次浏览 | 分享到: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三章 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查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标准化工作,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第三条 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以及对标准的制定、实施进行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